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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整治中关村院区私搭乱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8    来源:    作者:
农科办服〔2015〕56号
 
院属京区各有关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2014年9月以来,在院党组依法治院、整顿院区秩序加强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下,按照海淀区委、区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全面整治区域环境和居民区秩序的工作部署,在院属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配合下,我院中关村院区拆除私搭乱建87处、1000多平方米,占到总量的70%,居民区面貌得到较大改观。这一成绩的取得,充分展示了广大职工居民顾全大局的良好素养和对建设美丽院区、营造和谐环境的美好愿望和要求。按照拆除私搭乱建工作方案,供暖期结束后,将继续开展整治行动。为全面做好各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居民区私搭乱建涉及我院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和社会人员等不同群体,牵扯面广,情况多样,需要院机关有关部门、院属单位与街道办事处、城管监察部门、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等单位互相联动,通力合作。一是加强组织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总结2014年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领导分工不变、工作人员不减、支持力度加大、执行政策从严”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严肃、认真地组织好本阶段拆除工作。二是加强政策宣传。拆除私搭乱建,依法加强院区建设,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常态下加强社区建设的根本要求。无论是按照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关于查处居住区内违法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地方法规要求规范院区管理,还是加强区域环境建设,为老旧小区改造做好前期准备,以及适应物业收费改革的现实需要,都不能容忍私搭乱建继续存在。因此要通过我们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让职工居民密切配合坚决拆除私搭乱建。三是继续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在第一阶段的工作中,有的居民提出了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问题,这些都不是让私搭乱建存续的理由。目前北京市有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没有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房、限价房等,生活困难的有最低生活保障,其他问题都有相应的解决渠道,不应和私搭乱建捆绑在一起。违法、违纪、违规是红线,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逾越。
        二、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整治私搭乱建必需要有一抓到底的决心。对拒不整改的责任人,一是协调城管监察部门,将有关情况上报海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冻结存违房屋全部产权,不允许上市交易或办理抵押;二是存违房屋责任人为我院职工的,取消责任人分房资格。凡经动员无效,按法律程序由城管部门强制拆除的,自拆除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院房屋分配。三是对私接管线、存在安全隐患的存违房屋,停止电力供应;四是存违房屋责任人为我院职工的,不得推荐参与各类评比表彰活动,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列为救助、照顾和慰问对象,在职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聘用到高一级的管理、专业技术职务或工勤技能岗位。五是对外单位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由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有关部门一起,协调相关单位予以处理。
        三、加快建立整治私搭乱建的长效机制
        院后勤服务中心、院属各单位要积极谋划居民区的发展和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当前北京市清理低端产业、大力整治私搭乱建以及老旧小区改造、物业收费机制改革、国家推动居民区业主自治等有利时机,完善规章制度,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参与居民区建设。加强基础设施、绿化美化、卫生保洁的管理,规范居民行为,建立良好秩序。对不服从统一管理、私搭乱建、扰乱公共秩序的,主动协调政府部门、公安机关予以及时处理。同时,要通过建立住户诚信档案,对综合信用较低、不履行居民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居民和住户,采取提高停车收费价格等综合措施予以惩戒,增加他们违规、违纪的成本。在不侵犯隐私权的前提下,对不良行为进行公告公示,接受全体居民的监督。
        四、时间进度要求
        3月22日前,院区综合管理委员会利用横幅、闭路电视、通知通告等形式,开展宣传动员。各单位根据院区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底册,进行入户动员,明确自拆时间。
        3月23至4月30日,各部门、各单位继续做好动员工作;城管部门组织拆迁队伍帮助住户进行自拆。
        5月1日开始,城管监察部门对存违户进行立案,通过法律程序强制拆除。
        拆除私搭乱建,整顿社区秩序,是加强院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我院现代科研院所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在院区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加强与北下关街道办事处、海淀区城管监察大队北下关支队、农研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通力协作,把宣传教育、组织拆除、善后处理等各环节的工作做实做细,争取4月底前,全面完成自拆工作。
        各单位工作人员如有变化,以及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院区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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