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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院职工居民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3-02-01    来源:    作者:

院广大职工居民同志们:

  
        2013年春节即将来临,在此向您及家人致以节日的问候,并对一年来您对我们工作的在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为了使我院广大职工、居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确保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我们向您提示:

  
        购买爆竹要谨慎。请到持有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网点购买烟花爆竹,要购买市政府许可销售的有12365和燕龙防伪标志的烟花爆竹,不要购买和燃放非法、伪劣、超标品种(二踢脚、礼花弹、二次升空爆炸的组合烟花),以防伤人、火灾事故发生。

  
        限放时间要记准。春节期间,五环路内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行为要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要遵守法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燃放时要远离贴有禁放标志的地区,以防危险发生;注意教育、看护好未成年人,以防意外发生。

  
        违法违规勿沾边。对违反法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携带及燃放烟花爆竹的,执法部门将严格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遵守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原则,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得采用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护;燃放烟花爆竹应选择在室外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地方。

  
        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它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周边地方燃放。

  
        严禁酒后燃放。
        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携带烟花爆竹电话:82519517、82519510(夜间)。
        祝您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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