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管理】后勤服务中心办公用品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3-12-05 来源: 作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办公用品管理,根据《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办公用品,指日常办公所需的文书用品、办公耗材等。
第三条 中心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采购计划编制,采购、保管及出入库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心各处(室)、非独立核算的直属单位。
第二章 采购管理
第五条 实行计划采购。
(一)各部门应在每年6月1日、12月1日前,将部门《办公用品采购计划》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编制半年采购计划。
(二)确因工作需要的计划外采购,由使用单位采用内部签报的形式,经办公室报请中心主任批准,由办公室组织采购。
第六条 实行集中采购。由办公室按照采购计划统一采购。
第七条 采购程序。
1、政府采购。应实行政府采购的办公用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2、自行采购。其他办公用品按照“货比三家,优质低价”的原则进行采购。
第三章 出入库管理
第八条 入库管理。办公室对购入的办公用品,确定数量、规格无误后入库,填写《入库登记单》,并录入办公用品存量管理系统。
第九条 出库管理。
(一)使用单位凭《领用通知单》办理领用手续,与办公室对领用办公用品数量、规格核对无误后,经领用人在《出库登记单》签字确认后出库。
(二)办公室在办公用品存量管理系统中核销。
第四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