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院区综合管理“十不准”
为加强院区综合管理,创建和谐、文明、优美、平安的院区,保证良好的科研、办公、学习和生活环境,院区内的单位、居民应自觉遵守“十不准”,并监督落实。
一、不准私搭乱建,住房装修不准改变原建筑结构设计,施工前要到物业管理部门报批。
二、不准擅自进行破路、建房、开门、开窗等改变现状的施工行为。不准擅自关闭或改变公共管线的阀门、开关。
三、不准擅自设立和随意张贴户外广告。
四、不准在室外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不准在住宅区从事生产加工行为,不准在室外使用明火。
五、不准携犬进入办公区,其它区域溜犬粪便要及时清理。
六、不准在院区内超速行驶及乱停放车辆。
七、不准在楼道、电梯间及其它公共部位堆放杂物,不准占用消防、疏散通道。
八、不准侵占公共绿地、践踏草坪、攀折花木、采摘果实。
九、不准将办公用房出租给涉农、保险、物流、培训等侵犯我院知识产权或人员密集型单位。
十、不准擅自举办对外培训、夏令营等活动。
监督举报电话:82109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