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汛期值班制度的紧急通知
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7月26日中心主任办公会要求,为确保我院平安度过汛期,从7月27日起,实行汛期值班制度,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中心领导为带班领导,部门领导为值班领导,各部门安排好值班员。
二、带(值)班期间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根据北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汛情警报,采取相应措施。接到蓝色预警时,值班领导做好本部门防汛安全检查和巡查工作;接到黄色警报时,值班领导24小时在岗巡查;接到橙色警报时,值班领导将防汛准备情况上报带班领导,带班领导24小时在岗巡视,抢险队紧急待命;接到红色警报时,紧急疏散低洼区域人口。
三、请于7月27日15:00前,将7月27日-8月31日期间值班安排(表格在中心网站综合政务栏目下载)报办公室。
传真:82109668
电子邮件:hqbgs@mail.caas.net.cn
附件:2012年汛期值班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