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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中心互联网站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08-07-28    来源:    作者:

  为推进后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方便群众,更好的为农业科研、机关工作和职工生活服务,为加强网站建设与管理,提高信息化服务质量,促进电子政务建设,特制订本规定。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中心网站日常管理机构设在中心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和数据维护(更新、备份、存档等)。各部门应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及时提供本部门的相关信息。  

  二、发布信息的内容要求。  

  发布信息应真实可靠,快速准确反映后勤管理、服务、开发和安全生产等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完善服务手段,及时传递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信息;增进沟通与理解,动态介绍中心当前主要工作;客观报道中心创建和谐单位、建设节约型后勤、做好服务工作的先进事迹;促进自身管理水平提高,积极推介先进的管理方法、管理经验等。  

  内容包括:政策法规;院部重大活动;中心(党委)文件、领导讲话、工作动态、服务公告、便民消息、好人好事;与后勤服务工作有关的论文、体会;其他单位的后勤管理经验等。  

  三、信息审核及发布程序。  

  各部门发布日常信息,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办公室备案后发布。重要信息需由办公室报中心领导审批后发布。擅自发布信息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及部门负责人责任。  

  四、发布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  

  不得利用网络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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