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态信息» 院区综合管理

齐心协力狠抓落实,整顿秩序美化环境

发布时间:2014-09-23    来源:    作者:


                                                                                                                                            ——李金祥副院长在整治中关村院区住宅区违法建设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玉林同志通报了整治中关村院区住宅区违法建设工作方案。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切实为广大职工和居民住户提供一个秩序良好、干净整齐、文明安全的居住环境,我们必须拿出啃硬骨头的精神,拿出强有力的手段,统一思想共同行动,齐心协力真抓实干,通过打一场攻坚战,彻底根除居民区违法建设。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按照院党组建设世界一流科研院所的总体要求,在北下关街道工委和办事处的大力支持下,院区综合管理委员会、院机关各部门和院属各单位共同努力积极合作,统筹谋划院区发展建设,加大投入力度,改造基础设施和环境,院区面貌发生重大变化,以3横5纵8条主干道为核心,翻修路面,重植行道树,改造排污和雨水系统,种植花草,美化周边环境,得到了广大职工、居民住户和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好评。今年开始,在财政部修购项目的大力支持下,对农科一路、二路进行全面改造,对中关村院区电力系统进行智能化升级,在北下关街道的大力支持下,对全部自行车棚进行改造,中关村院区的环境和综合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改善。但是目前,在居民区大量存在的违法建设,占用公共空间,损坏绿地绿植,严重破坏了院区面貌,干扰了职工正常生活,影响了我院的公众形象,这些建设大小不一,高低不齐,五颜六色,与周边道路设施极不协调,部分住户破坏房屋承重结构,有的使用易燃材料,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今年居民区发生的唯一一起火情事故,就是由私搭乱建引起,所以,我们要抱着为居民的生命财产负责、为农业科技事业负责的态度,把拆除违建工作做好。
        近年来,北京市拆除违法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先后出台了《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关于查处居住区内违法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地方法规,将私搭乱建的认定由违章行为上升为违法行为,这一字之差,表明了政府对打击违法建设的坚定决心和强硬态度。去年4月以来,按照广大市民的意愿和要求,北京市开展了为期450天的打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到今年7月,已拆除违法建设2万余处、2000多万平方米,“不敢违、违不起、不想违”的高压态势已经形成。
        我院也高度重视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去年,院后勤服务中心积极配合北下关街道和城市主管单位,重拳出击,以二百间地区环境整治作为突破口,一举打掉违法建设76间、1000余平方米,二百间区域环境面貌和生活秩序得到很大改观,获得群众的广泛拥护。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二百间的初战告捷只是整治违法建设迈出的第一步,下一步还有很多更艰苦的工作要做。
        院区违法建设成因复杂,时间跨度较大,具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规模大。据不完全统计,住宅区现有大小不一的违法建设136处,主要分布在多层楼房一层围栏内和高层楼房天井内,部分甚至侵入公共绿地。二是范围广。108处违法建设的当事人,涉及院机关、研究生院、13个研究所的107名院属单位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另有外单位或无业人员违建28处。三是形式多。违法建设形式五花八门,轻微的私设阳台连体窗、自建简易棚,严重的还自建钢混架构,甚至搭建专用坡道。不仅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而且直接破坏了科研氛围,败坏了社会风气,更与我院跨越发展的总体要求格格不入。我们一定要把握住北京市集中拆除违法建设的大好时机,把我院的拆违工作做好。
        二、加强领导,各司其职,确保拆违工作取得成效
        这次拆违行动,既是院区发展建设的自身要求,同时也是海淀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加大环境整治力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淀区政府、北下关街道办事处有明确的要求,广大职工和居民住户有强烈的意愿,家洋院长、萌山书记对实施方案做出重要指示,我们一定要集中精力、下大力气努力做好。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为保障拆违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中国农科院、北下关街道办事处、北下关城管监察队组成的中关村院区拆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拆违工作的统筹指挥、组织协调,并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具体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一位党政负责人具体负责拆违工作,要明确一到两个职能部门负责具体抓落实,集中一段时间,集中优势力量拆除违建。
        (二)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拆除违法建设。后勤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横幅、电视、公告、专告等形式在院区各单位及社区居民中广泛宣传。使广大职工群众对拆违工作的具体方案、工作步骤有全面的了解,对拆违工作的目的、意义有充分的认识,对院党组和北下关街道要彻底拆除违建的决心有所把握,营造“助拆不如自拆、迟拆不如早拆”的良好舆论氛围,争取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居民委员会要发动门组长,做好扎实细致的工作,居民区管理议事会也要召开会议,加强宣传,一带十,十带百,让拆违工作的政策要求深入人心,人人明白,户户知晓。
        (三)把握好重点环节,扎实深入地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及时处理工作不利的单位和个人。一是要把握好政策,特别是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要把北京市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政策文件和有关精神吃透,并在工作过程认真把握好。二是做好思想发动,思想动员是做好拆违工作的重要环节,要组织宣传队深入到各个存违户,分析形势,讲清政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言明厉害关系,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三是底数要清楚,不仅违建的大小、形成背景、主要用途要掌握,对住户的情况包括人数、年龄、特殊需求也要掌握,便于在自拆和助拆阶段采取针对性措施。四是与居民住户接触要注意方式方法,做到有理有节,不卑不亢。在宣传动员和组织自拆阶段,要做到耐心细心,不要与住户发生冲突,以免激化矛盾,在助拆阶段要坚决果断,决不拖泥带水。五是对本次拆违工作的难度要有充分的估量。房改以后,部分职工出售了自有福利房,现院区居民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外单位住户有800余户,这些住户统一管理难度较大。住在一层的居民,多数年龄偏大,最近,院后勤中心对16、17两栋楼的一层住户进行入户调研,大家都提出了这样那样的困难和要求,但是无论如何,都不能违法,这是红线,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碰。对于个别抵触情绪较大的住户,要充分依靠执法力量,城管执法人员经验丰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他们有公正执法的形象,对居民有威摄力,他们的意见更容易被接受。
        我还要再强调一下,这次整治行动的第一步是动员自拆。拆违工作能不能取得实效、后续工作进展是否顺利,关键就在这一步。请在座的各单位负责同志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管好自己的人,主动担负起教育劝导责任。教育职工服从大局,放弃观望,主动配合。对各单位有抵制情绪的在职和离退休职工,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惩罚手段,强制要求自拆,在这我给大家定个标准,就是在动员和自拆阶段,也就是在城管力量组织拆迁队进驻助拆前,各部门、各单位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要100%自行拆除。对拒不接受整改的,必要时要启动诫勉谈话程序。单位工作不力的,要对主要领导问责。同时,经院里研究,可采取以下惩治措施,一是冻结存违房屋全部产权,不允许上市交易;二是取消责任人分房资格;三是停止存违房屋电力供应;四是存违房屋责任人为我院正式职工的,不得推荐参与各类评比活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聘用到高一级的管理、专业技术职务或工勤技能岗位。五是对外单位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由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有关部门一起,商相关单位予以处理。
        三、要以本次拆违工作为契机,规范和加强居民区管理
        拆除违法建设不是最终目的,建设好的环境,营造好的氛围,形成一团正气是我们的最终目标,要在根治源头,强化管理,健全监管上下功夫,做到拆建并重、拆管并重、拆治并重。及时在拆违区域内按规划要求恢复原貌,进行绿化、美化,纳入正常维护管养,做到拆一片、管一片、清一片、绿一片。
        要建立群防群控的长效机制,在今后的居民区管理工作中,积极发动群众参与,举报违法行为,搞好群众监管。通过缜密、长效的管理监控,坚决防止习惯性反弹,铲除违法建设死灰复燃的土壤,巩固拆违成果。
        对整治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及时总结,加强调查研究,完善院区环境治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控制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使院区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常态化,全面提升院区综合管理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
        同志们,当前我院正处于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家洋院长多次强调,各方面工作要齐头并进,不留短板,清除发展的绊脚石。良好和谐的院区环境是推进我院加快发展的重要载体,大院环境整治与统筹规划建设,关系到院区10多个研究所和院本部的工作,也关系到区内所有居民的生活。整治院区违建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这就要求我们全院上下一盘棋,按照院党组的统一部署,团结一心,步调一致,克难攻坚,狠抓落实,确保本次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加快建成“和谐、文明、优美、平安”院区,为我院世界一流科研院所建设添砖加瓦,为海淀区特别是北下关地区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最后,借此机会,也为北下关街道工委、办事处、城管大队、农研派出所多年来对农科院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谢谢大家!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 上一篇 :农科社区举办老年人趣味运动会2014-05-12
  • 下一篇 :违建当事人要承担拆除违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201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