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区综合管理】中关村院区单位责任区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10-17 来源: 作者:
本办法文号:农科院服【2013】24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关村院区综合管理水平,规范管理职责,明确各单位责任区划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谁使用、谁管理,隶属谁、谁管理,院所参与,齐抓共管的院区管理机制。
第三条 单位责任区是指由本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办公及实验楼、其它各类房屋(含出租房屋)、实验场所、自行管理的广场、绿地等,延至主要道路或公共绿化带内侧由本单位管理使用的区域。
第四条 各单位主要领导为责任区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责任义务
第五条 各单位对责任区内安全生产、办公(生活)秩序和环境美化等承担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责任。
第六条 单位责任区,必须服从院区统一规划和监管,严格遵守院区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一)确保院区总体规划严肃性。任何改变或影响建筑现状的行为及可能影响其他单位正常运行的管线维修(包括开闭公共管线阀门、电闸),应事先报院区综合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在院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施工。
(二)维护责任区内正常秩序。禁止悬挂、架设、张贴、喷涂户外广告;禁止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禁止携犬进入办公区。
(三)负责整体环境建设。区内绿化、美化,环境卫生整洁,车辆(含自行车)停放有序,环境安静优美。
(四)自觉维护院区整体形象,严格控制院区载荷。不得将房屋租赁给涉农、保险、物流、培训等可能侵犯我院知识产权或人员密集型单位;不得举办商业性集会、培训、夏令营等活动。
(五)落实安全责任,保障措施有力。消防器材、设施完备,毒(药)品库、实验室等重点场所监管到位,人员熟悉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完备。
第七条 承担绿化养护责任。
(一)按时灌溉,及时修剪。防止极端天气断枝倒树引发安全事故,保持树型美观,绿篱、草坪规范整齐。
(二)发生树木缺株、死亡或草坪斑秃,应及时补植。
(三)施工行为可能造成破坏古树、乔木自然生长环境的,须报院物业绿化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承担卫生保洁责任。
(一)道路、场地干净整洁,无废弃物和树挂,无卫生死角。
(二)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措施得力,各项制度落实到位,无扬尘和道路遗撒,完工后及时清洗。
(三)建筑垃圾、装修废弃物装袋存放,及时清运。
(四)“小广告”清理及时。
(五)重大节日或根据院区综合管理委员会的安排组织责任区内环境卫生大扫除、安全隐患大排查。
第九条 承担扫雪铲冰义务。
(一)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扫雪铲冰管理的规定》,各单位及时清扫责任区内路面积雪。
(二)院属扫雪铲冰责任区由院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相关费用由各单位按职工人数比例分摊。
第三章 检查评比
第十条 由院区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采取随机检查、单位自查、单位间交叉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单位责任区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院区综合管理委员会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统计,对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对表现较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任区管理情况列入院年度考核内容及次年文明单位评选条件等。
第四章 违规责任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造成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存在安全隐患的,由院区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或停止提供企业年检(注册)服务,罚款、追究单位和当事人责任等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院区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