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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0-04-14    来源:    作者:

 

  第一条 中国农业科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规范银行账户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管理效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银行账户为中心名下银行账户,以及中心实际管理的独立法人单位开具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 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需中心班子会(法人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 中心及实际管理的两个及以上法人单位,原则上选择至少两个或以上开户行。

  第五条 财务处是银行账户的管理主体,财务处职工要廉洁从业,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一章 银行账户信息管理

  第六条 银行账户基本信息统计工作是账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所有账户均纳入信息管理统计范围。

  第七条 账户基本信息统计主要内容:统计时间,户名全称,开户行全称,银行账号,账户类别,账户用途,开户日期,账户余额,时点利息,单笔支付限额,每日支付限额,结算章持有人,法人章持有人,网银U盾办理人、实际使用人、申办时间和权限,开通POS机台数、POS机刷卡费率、结算方式,POS机持有部门、持有人。

  第八条 出纳负责账户基本信息表的建立、日常维护和管理。每季度末更新信息表,主管会计审核后,和银行对账单一起装订存档。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九条 现金收入管理。业务部门交来现金,主管会计根据收费结算单开具收据或发票,出纳收讫现金在存根联加盖人名章,记账联交主管会计记账。

  第十条 支票收入管理。业务部门交来支票,主管会计加盖收款单位条章、法人人名章,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存根和支票交出纳加盖结算章、背书后存银行。出纳收齐银行入账回单和记账联,交主管会计入账。

  第十一条 POS机收入管理。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开通POS机收费,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服务响应及时、费率低的服务商。POS机由业务部门专人保管使用,每天收入核对无误后,打印结算汇结联并开具收费结算单交财务处。主管会计根据收费结算单开具收据或发票。出纳收取POS汇结联、记账联,待与银行入账回单核对无误后交主管会计入账。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 现金支出管理。业务部门经办人员在支出凭证上注明支付方式:现金支付。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尽量采用支票支出或网银支出,减少现金支出。

  第十三条 支票支出管理。

  支票领购。出纳到银行购买支票后,负责保管支票和支票领用簿,作废支票写明“作废”字样、作废日期并划对角线,与当期银行对账单一起装订存档。

  支票签发。业务部门经办人员在支出凭证上注明支付方式:支票支付。主管会计审核付款凭证,登记支票领用簿向出纳领取支票,主管会计在支票存根联注明金额、用途并加盖法人人名章,交出纳打印支票信息(收款单位全称、金额、用途等)并加盖结算章,交业务部门经办人在支票存根联签字领取支票。

  第十四条 网银支出管理。

  网银U盾办理。银行账户金额1000万以内的账户,采取两个U盾网银支付。1.主管会计U盾,主要权限录入支付信息等。2.出纳U盾,审核付款信息,授权支付。银行账户金额1000万以上的账户,采取三个U盾网银支付。1.主管会计U盾,主要权限录入支付信息等。2.审核会计U盾,审核付款信息,授权支付。3.出纳U盾,二次审核付款信息,授权支付。

  网银U盾日常管理。U盾办理人离职脱离财务处工作前,要到银行办理U盾持有人变更手续。U盾办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办理人要写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使用人管理使用U盾。U盾的使用人对U盾的安全性负全部责任。U盾一旦丢失,必须马上报告财务负责人,及时到银行办理注销补办。如U盾使用人临时脱岗,可书面授权他人进行U盾管理。授权交接时,做好书面记录,准确记录交接时间,交回时间。

  网银支出程序。业务部门经办人员在支出凭证上注明支付方式:网银支付。收款方为个人的,必须注明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开户行全称、开户行账号。收款方为单位的,必须以单位开具的发票上注明的单位信息为网银付款信息,如不一致需出具说明经部门负责人和中心领导审批后支付。主管会计根据审核无误的支出凭据,登录网银录入汇款信息;出纳首次审核支出凭据和付款信息批准付款;审核会计再次审核支出凭据和付款信息批准支付。

  第四章 银行对账管理

  第十五条 出纳负责银行对账单录入。现金账日清月结,主管会计和出纳确保现金库存和现金账每天核对无误。

  第十六条 主管会计负责“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发现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单位账与银行账相符。调节表装订到当月凭单首页。

  第十七条 余额对账。开通网银的账户进行网银余额对账,每月(或每季度,遵守银行网络系统规则)主管会计核对确认对账余额,打印对账单交出纳存档。未开通网银的账户,出纳核对银行送达的对账单,核对无误盖章存档。

  第五章 存款管理

  第十八条 财务处及时与开户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开户行应定期提供基准利率、协定利率、一年定期存款利率通知单。

  第十九条 各账户主管会计和出纳根据预算情况、确保流动性前提下,做出办理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单的规划,提交内部签报经中心领导审批后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与上级或国家规定相悖的以上级或国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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