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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独立法人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14    来源:    作者:

  第一条 中国农业科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工作安排,先后接管了中国农业科学院门诊部、北京中固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万庄)国际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等独立法人单位的日常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为规范中心代院管理的独立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代管单位”)的管理,保质保量完成代管单位职能任务,提高中心管理效率,增加中心管理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代管单位指中心根据院里安排管理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三条 代管单位的主管处室和主管领导由中心委派,原则上为中心内设机构及其负责人。中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在编职工为代管单位提供管理和服务工作,在编职工工资福利由中心承担,各项工作开展的费用由代管单位承担。

  第四条 代管单位的主管处室负责代管单位内控规程建设和日常业务管理。代管单位内控规程、管理办法、各类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报中心备案。

  第五条 代管单位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由中心财务处承担或在中心财务处监督下开展。

  第六条 业务支出审批权限:5000元以下的支出,由经办人员报告主管领导审批后支出。5000元以上的支出,经办人起草内部签报,报告支出事由、必要性、计划采购方式、采购金额、供应商选择等内容,经主管领导审核后,由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审批支出。内部签报抄送中心备案。

  第七条 中心财务处设主管会计负责管理或监督代管单位财务工作。

  中心财务处承担财务核算和管理职能的,主管会计负责账务核算、收支记账等财务工作。

  中心财务处承担财务监督职能的,代管单位财务部门每月报送财务报表给主管会计。

  第八条 代管单位设财务部门或专人负责日常收支业务和财务档案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一)收入管理。负责组织各类收入的收取,并及时存入开户银行。负责银行回单的收取。

  (二)支出管理。负责经办各类支出业务,各类款项均采用支票、汇款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三)票据管理。负责发票、收据等收费票据的领购、保管、开具、使用统计、装订存档。

  (四)报税、报表等。按税务征期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按时报税、缴税。根据主管及有关部门要求编制报送财务报表。

  (五)档案管理。除收支票据交会计入账外,其他各类档案由专人做好存储管理,每年整理档案目录交中心财务处备案。人员工作交接做好财务档案移交和记录,代管单位负责人监督移交过程,移交清单交财务处备案。

  第九条 代管单位每年向中心交纳管理费。

  测算依据:代管单位年度结余的80%。

  测算时间:每年初由主管处室和中心财务处测算上一年度应交管理费金额,报中心班子审议后上交。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若与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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