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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中心关于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13    来源:    作者:

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后勤工作实际,现将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做出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


        二、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所、公共文化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同时要积极做好对职工的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


        三、要把各单位、各部门办公场所建成无烟区。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不得陈设烟具。传达室、会议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各单位、各部门要动员职工控烟,鼓励职工戒烟。


        四、上门服务、入户维修、巡逻执勤等工作过程中,严禁吸烟、敬烟、劝烟。


        五、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为违反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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