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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意见处理暂行办法

  

  一、本办法中“意见”指服务对象对后勤服务中心(局)所属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和投诉。

  二、中心办公室负责处理网民意见。

  三、受理程序

  1、甄别、受理有效的意见。

  2、对受理的意见进行认真登记,及时呈报中心相关领导审阅。

  3、按照中心相关领导批示,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做好意见的自办、转办、交办、督办、反馈、回复等工作。

  4、综合意见受理工作的情况,及时有效地进行信息反映,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投诉受理范围

  1、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中国农业科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局)有关服务管理规定的;

  2、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或不按程序办事的;

  3、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务(岗位)职责,工作推诿,效率低下,给服务对象造成延误或损失的;

  4、假公济私,故意纵容或庇护不当行为的;

  5、滥用职权,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故意刁难或“吃、拿、卡、要、报”的;

  6、作风恶劣,态度蛮横,行为粗暴的;

  7、弄虚作假,欺上满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8、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乱收费的;

  9、其他侵害服务对象权益或影响服务效能建设的行为。

  工作建议、投诉、表扬的邮件地址houqin@mail.caas.net.cn